【www.easydail.com--中考化学】

张超,又名杨乐,女,198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06年工商管理1班学生,有人称之为“云南大学女马加爵”。下面是五度学习网www.wudu001.com分享的女版马加爵张超。供大家参考! 女版马加爵张超

  张超,又名杨乐,女,198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06年工商管理1班学生,有人称之为“云南大学女马加爵”。2007年12月19日,张超和她的男朋友谢宏、陈光吕,将包养她的当地大款木鸿章杀害、分尸,并用DV全程拍摄下来。2007年12月23日张超在丽江被公安机关抓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最终改判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直至2015年,未有张超的任何消息。

  人物简介

  张超于2007年6月与被害人木鸿章在丽江市某夜总会相识,木鸿章常约张超吃饭会友,并先后送了价值2万多元的财物。张超遂与男友谢宏商议暴力劫取木鸿章财物。之后,谢宏的好友陈光吕接到谢宏电话,也赶到丽江,并与谢宏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等作案工具。12月19日,张超将木鸿章骗至自己租住的房屋,谢宏、陈光吕对其实施抢劫、套取银行卡密码后,用尼龙绳将其勒死,将尸体肢解为260多份,包装后抛入玉龙新县城护城河内。随后3人相继在丽江、昆明被公安机关抓获。丽江市中院2008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人犯抢劫罪,谢宏、张超判处死刑,陈光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原判。裁定下发后,陈光吕已送监狱服刑。云南省高院依法将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超虽参与犯罪,但是未直接实施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其作用小于谢宏,不排除张超被谢宏利用的可能。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张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改判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核准谢宏的死刑裁定。2009年4月17日上午,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

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