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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河南科技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地址吗?为了方便大家快速的登入系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官方入口地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南科技学院教务管理系统http://jwgl.hist.edu.cn/jwweb/default.aspx

  河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39年,前身为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的延安自然科学院大学部生物系,历经北方大学农学院、华北大学农学院、华北大学农学院长治分院、北京农业大学长治分校、平原农学院、百泉农业专科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时期。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学校地处中原名城新乡市,占地面积2478亩,校舍面积62万平方米。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总量达278万册,中外文期刊1500余种。学校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单位,建有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有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1个河南省科技创新团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有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和院士工作站3个。有“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有国家级现代蜜蜂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河南省现代棉花产业技术体系共性技术研究中心,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河南省“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和农业新技术培训基地。

  学校设19个教学学院,6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职教师资专业建设点专业和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5个,河南省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3个。有河南省重点一级、二级学科18个,作物学被评为河南省A类优势特色学科。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个,有农业、机械工程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涵盖3个类别28个领域。学校办有成人教育学院和民办独立学院——新科学院。

  目前有各类在校生54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34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20000余人,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多层次、多科性的办学格局。建校以来,共向社会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新友、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买兴普等10万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国尤其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46人,博士、硕士生导师350余人,“双聘院士”和中原学者7人,省、校级特聘教授26人,教授153人,副教授463人,博士、在读博士450余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12人,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16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获得者53人。聘请中科院院士赵其国、盖钧镒、成卓敏,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改平、陈焕春、喻树迅、陈宗懋、程顺和等7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时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创造性构建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双师型素质、双基地建设、双技能训练、双证书制度”“四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了职教师资培养的“双岗实习、置换培训”实习新模式,开展了“专业+专项+专证”和“学科+专业+基地+公司+农户(企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2001年以来,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8项、河南省教改项目80余项。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余项。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达95%以上。

  学校大力实施“科技兴校”战略,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转基因生物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等科研课题3206项,获科技成果奖1487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国家发明专利多项。学校培育的小麦高产品种“百农3217”,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创造社会经济效益50亿元;小麦新品种“百农矮抗58”、“百农207”、抗虫棉花新品种“百棉1号”、“百棉985”通过国家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在全国大面积种植并推广到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百农矮抗58”连续6年成为河南及黄淮南部麦区推广面积最大的品种,累计种植面积超过2.6亿亩,增产效益达200余亿元,2013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国家粮食核心区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国的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与美国布瑞纳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江原大学、荷兰农业学生交换及学习访问基金会等开展了合作办学,常年聘有美、英等国的外籍专家任教。

  学校的办学成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50余项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大学,河南科技学院将继续秉承“求真务实,敬业奉献”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以更加饱满的进取精神和更加蓬勃的昂扬斗志,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为早日把学校建成师资培养特色更加鲜明,农科优势更加突出,在同类院校有重要影响、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高质量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院学生课程考核工作的检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学生课程考核日程编排、考核课程确定、试卷印刷、学生成绩公布、成绩认定、成绩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学生考试、成绩管理的监督指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考试工作,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和学生考风考纪动员会,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遵循“全面考核”、“全程考核”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本院在籍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课末考试。课程设计、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以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均需进行考核,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二章 考核课程与考试资格

  第八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公共选修课为考查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由教务部和相关系(部)依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确定,每学期以考试方式进行的课程一般为3-5门。

  第九条 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所在系备案。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系申请复议。教师和相关系(部)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部审核后作出决定。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一)缺课、迟到折合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的四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其中迟到两次按缺课一次计算;

  (二)请假、缺课、迟到折合课时数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

  (三)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

  (四)未完成指定书目学习者;

  (五)平时成绩不合格者。

  第十一条 只有成功选课,并完成全程学习者,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否则不能参加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在考前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一),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由教务部备案。缓考学生应在下一学期随补考学生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一)因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须回家处理的;

  (三)因考试时间冲突或其他因素经学院认定无法参加课程考核的。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予批准者(因突患疾病或遇突发事故者除外),以旷考论处,其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章 考核形式与要求

  第十四条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考核采取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上机考试、撰写论文(设计)、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每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考核方案,所在课程承担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五条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在每学期最后1-2周进行,具体考试日程由教务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统一安排,考试工作由教务部和各系(部)共同组织。

  第十六条 学期中间结束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试安排在授课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公共选修课程的考核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

  第十七条 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大学英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时间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课程承担系(部)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可采取书面评阅、口头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教学实习、专业实训、教育实习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实训、实习表现,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等综合考核,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纳入学生学业评价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试卷命题与保密

  第十九条 试卷命题实行命题教师负责制;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讨论命题范围及标准,并指定命题教师;命题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命题;教研室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第二十条 试卷命题采用A、B卷制。每门课程命制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试卷,一套用于课程结业考核,另一套密封后存档用于补考或备用,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卷要有参考答案及明确的评分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程度适中。既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要考核学生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应掌握的基本技能。试卷命好后,命题教师应当试作,避免试卷出现错误。如因试卷内容出现错误,对考试造成重大影响的,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试卷及评分标准应当使用《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试卷模板》(附件二)(在新科学院主页下载)制作打印,要求文字清晰,图形准确。

  第二十三条 倡导考试方法的改革。主讲教师可依据课程性质提出采取闭卷、开卷、上机、实践操作、口试、写论文等考试方式,但需写出具体考试方案,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领导同意,并报教务部审核备案后执行;积极探索、推广无纸化考试和实行考教分离。

  第二十四条 试卷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学院机密。试卷保密工作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凡在试卷印刷、转接、封存等各环节接触试卷的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审批等交接手续,遵守试卷保密制度:

  (一)命卷教师要对试卷命制全程保密工作负责,命题教师要妥善保管试卷及电子稿,不得在公用计算机上命制、查看和保存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暗示试卷内容,不得将试卷带入教室等公共教学场所;

  (二)教务部、各系(部)和试卷印刷单位均要设立试卷保密室(柜),要指定专人使用专门的计算机负责试卷的收交、转接和保管工作,有条件的还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无关人员不准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场所;

  (三)命题教师、各系(部)和教务部电子及纸质稿转接必须专人送达,不得通过网络方式收交或经他人转交;

  (四)所有试卷由教务部统一印制,试卷要专人送交规定场所印刷并负责提取,正式考试之前试卷不得拆封;

  (五)学院要与试卷印制单位签订试卷保密协议,印卷场所必须封闭、安全,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不得与其它印刷物相混,印刷人员不得对外泄漏试卷有关内容,印好的试卷要用“试卷密封条”密封,并及时通知送印单位提取,电子版要及时删除,多余试卷及废页、废版要用碎纸机及时销毁;

  (六)学院及各系(部)要安全妥善保管试卷,严防盗抢和损坏,在考试规定时间开封,使用过的试卷应按规定归档或者销毁,不得随意处理,不得买卖;

  (七)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制度,发现试卷遗失、泄密、损坏等问题者要及时报教务部,启用备用试卷;同时按照学院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五章 考试组织与规则

  第二十五条 考场设置、座位编排方式根据考试工作需要由学院决定。考场一般按照提前编定或提前编定、考前抽签错位编排两种方法,考场一般按自然班进行编排,每个标准考场30人,配备2名监考人员,学生横向或纵向按学号顺序就坐或随机安排就坐。

  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则:

  (一)监考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考场,认真清点人数,编排学生座次,验明学生证件,宣读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按实际考试人数发放试卷及有关材料,开考时间到方可答卷;

  (二)监考人员要分工协作,一前一后加强巡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调换考场、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得接打与考试无关的电话,不得在考场内看书、闲谈、批阅试卷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三)监考人员发现同考场监考人员在临近考试时未到场或开考后中途离开,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反映情况;

  (四)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考生暗示或讲解题意,试题印刷不清或有错时,应作集体说明;

  (五)监考人员有权对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学生宣布其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及时在试题册专用袋的考场纪律情况上如实记录;

  (六)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按时收卷,如有考生拖延时间,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多余的考试材料应在考试结束后交回考务办公室,不允许流失;

  (七)监考人员应如实认真填写考场纪律情况,要确保考生(包括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完好。答题卡不得折叠、卷曲,试题册专用袋上的内容要填写齐全。

  监考人员应遵守本守则,对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影响考试者严肃批评,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六章 试卷评阅与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及时组织教师评卷。评卷工作原则由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组成的评卷小组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使用红色水笔或油笔、集中评阅、集中登记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场所评阅或擅自请人代阅。

  第二十八条 评卷教师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准确、公正的评阅每份试卷,得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集体阅卷要做到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阅规范,分工负责,流水阅卷,并按照要求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试卷评阅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三)。

  第二十九条 评卷结束后,评卷小组应对试卷进行复核。因 合分错误等原因确需修改时,需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成绩更改证明》(附件四),经教研室、课程承担系(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认定

  第三十条 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其他特殊课程可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十一条 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两项组成。

  (一)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成绩考核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课程承担系(部)汇总后在成绩录入前3周报教务部审核处理。

  (二)总评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课末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总评成绩按课末考试成绩记载。缓考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卷面考试成绩记载;补考成绩不及格的按卷面成绩记载,及格的按60分记载。

  第三十二条 平时成绩的评定要结合到课情况、听课、作业、课堂讨论、实验、及平时测验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定;其中,到课情况、有无教材和课堂笔记各占10%;作业、课堂讨论、实验等占70%。

  第三十三条 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及平时成绩量化评定办法;平时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平时成绩单》(附件五)要装入试卷袋存档。

  第八章 试卷归档与成绩管理

  第三十四条 所有课程要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录入及材料归档工作,试卷、成绩单及试卷批阅相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一)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好,以自然班为单位和学生考试成绩单、平时成绩单、试卷分析、试卷评阅基本情况登记表、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一并装入试题册专用袋,试卷袋上要详细注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时间和试卷份数,有缺考的要注明缺考人员姓名和数量;由任课教师送交课程承担系(部),课程承担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进行试卷复查工作,并在开学初以系(部)为单位统一送交学院教学档案室归档保存;

  (二)其余两份学生考试成绩单,分别按年级、专业、课程顺序整理好,由任课教师送交课程承担系(部)保存;以系(部)为单位,一份送交学院教学档案室归档保存,一份由课程承担系(部)保存;

  (三)试卷存档时间为学生毕业离校后4年。

  第三十五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般不予查卷;若有特殊理由需要查卷,应在成绩公布1周内(放假时间除外),学生本人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复查试卷审批表》(附件六)交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协调课程承担系(部)、教学督导办公室同意,报教务部备案后,由任课教师查卷,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确属试卷评阅问题须将《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复查试卷审批表》、学生本人试卷和复核后的《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成绩更改证明》(附件四)交教务部审核后更正。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成绩单时,由各系教学秘书打印《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在教务部加盖公章。成绩档案表由各系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89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第九章 课程补考与清考

  第三十八条 学生所修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安排一次补考机会;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它课程。

  第三十九条 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清考机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考试管理规定》(院发字[2012]75号)自行废止。

河南 教务 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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