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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校简介

  办学性质与环境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成立于2003年3月,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武汉汤逊湖畔,占地面积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科专业

  学校依托与湖北经济学院毗邻的区位优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湖北经济学院优势资源设置专业,逐步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法学、文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开办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9个,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10400余人。开办的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市场营销等特色专业受到社会欢迎;《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经济法概论》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获批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市场营销专业入选为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首批立项建设项目;会计学、金融学、英语三个专业获批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电子商务专业获批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71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514人,占90.0%,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62人,占45.9%,双师型教师108人,占19.0%。

  办学特色

  学校按照“厚基础、重应用、强能力”的要求培养人才,注重学生“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学校与国内各大银行和省内各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百集团、中商集团等企业合作开办了十余个定制班。定制班的培养方案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合作企业负责实务课程的教学并安排学生实习、落实学生就业,实现了学业与就业、能力与岗位的无缝对接。与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合作,在省内独家实施“课证融通”项目,打造了“毕业证书+技能证书”双证书毕业制度。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其中在金融机构就业率超过30%。

  对外合作

  学校先后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俄克拉荷马基督大学、俄亥俄大学、丹麦科林学院北欧多媒体学院、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签署合作协议,为学生出国深造提供良好机会。学校常年聘请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外籍教师任教,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提供良好平台。

  办学声誉

  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全国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优秀’等级”,近5年连续获得“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8年受到团省委表彰。湖北省教育厅和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共同编印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业预警与重点产业供需报告》连续三年显示,我校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和对母校推荐度均排名全省民办高校第一位。2015年5月,我校在2014-2015“中国教育改革成就奖”评选活动中荣获“全国最具社会满意度示范(院)校”称号。2016年,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显示,我校位列全国独立学院300强第71位,全国33所财经类独立学院第8位。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湖北日报等多家社会媒体对我校办学情况进行了广泛报道。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 编:430205

  电 话:027-81973701

  传 真:027-81972865

  网 址:http://fsxy.hbu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

  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6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也出现个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高校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安全保密意识不强,专项测试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监管本地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办法,并指导和监督高校开展工作;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各地各高校要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有关省份和高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招生章程(办法)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二、严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点,制订本地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考评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非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

  三、完善考生资格审核程序。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和考风考纪管理。要畅通沟通渠道,做好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对接和信息交互,以考生为本,积极主动相互提供并核对本地本校有关招生办法及相关合格考生名单,积极妥善解决有关政策和技术衔接问题。高校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合格考生名单公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高校复核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和省级统考合格资格等信息。

  四、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录取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当前部分特殊类型招生中对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偏低的问题。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提高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高校要认真评估合并本科批次后带来的变化,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率先垂范,对考生文化课的录取要求要与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相一致,确保录取学生具备完成学业的基本文化素质。各地各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教育部将对有关地方和高校文化课划线情况进行抽查。

  五、严肃处理特殊类型考试招生违规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及飞行员、国防生招生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办理。

  附件: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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