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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东生育二胎的产假和保险到底是咋规定的的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6山东省二胎产假政策调整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近期,多人报料二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生育二胎的产假天数是158天,不过生育津贴仍按照98天发放。对此,1233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称,“增加的产假待遇找单位支付。”企业却认为找单位要没有道理。

  60天的待遇保障掉空里了

  “我想了解一下二胎产假和保险报销问题。”在济南一家企业上班的张女士是一名二胎妈妈,不久前刚刚生下了二胎宝宝。张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全面二孩放开以来,国家和省里相继出台了一些鼓励政策,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对此她一直十分关注。“今年年初,山东省修改了产假规定,二胎妈妈也能享受158天假期,可是我听说生育津贴还是按照98天发放,这是咋回事呢?”

  “我们也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也想知道怎么解决?”济南一家企业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企业里有多名女职工生育二胎,按照规定,公司要给员工放158天产假,而人社部门给的生育津贴为98天,两者之间差了60天。“剩余60天的待遇保障‘掉空里了’,员工找企业,企业也没有办法。”刘先生表示。

  据了解,根据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此后,山东省做出相关部署,按照国家规定,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面将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天数调整为98天。

  今年1月2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意味着,生育二胎也能享受158天产假。

  生育津贴仍按98天发放

  二胎产假已经调整为158天,生育津贴发放是否也相应做出调整?4月26日,记者以参保人的身份拨打了1233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二胎产假和保险政策的问题时表示,按照省里新的文件规定,生育二胎可以享受98天加60天产假,生育津贴是98天。

  “增加的产假待遇找单位支付。”该工作人员解释,“山东省里有关文件里规定的是,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找单位要就可以,文件里并没有提到生育津贴要增加。”记者问,如果单位不认可怎么办?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单位不认可,就到劳动监察去投诉。”

  对于人社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增加的产假待遇找单位支付”的说法,一些企业不以为然。“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既然已经负担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津贴理应由社保负担。”济南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赵先生表示。

  采访中,相关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二胎产假政策涉及两个部门,一个是计生部门,一个是人社部门。产假天数是计生部门规定的,但是钱(生育津贴)由人社部门来发。“正常延长的产假可以休,但是没有工资。”上述人士表示。

  专家:找企业支付生育津贴不合理

  “既然人大已经出台了关于产假的政策,增加了的这部分待遇就应该兑现。”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山东建筑大学教授邓相超认为,“如果增加了休假天数,又什么待遇不给,那不等于没有意义吗?”

  邓相超进一步解释说,山东省人大制定出台的规定条例具有法律效力,人社厅作为省政府职能部门,负有落实的责任,如果认为不合理,也可以向人大提出申诉,但是如果找不出理由来,就应该执行。邓相超表示,关于产假天数增加待遇怎么办的问题,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说无法落实是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可以申请人大出台相应的补充规定,而如果说不好落实,或者存在哪些困难,也应该向人大作出相应报告。”

  “找企业支付生育津贴显然是不合理的。”邓相超认为,目前我国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一再给企业减负,再给企业增加负担显然是不合理的。“职工生孩子不是给企业生的,企业管生产,不是管养孩子的,政府应负担这部分责任。”

  青岛新增产假生育津贴照发

  4月1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研究印发《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按照山东省人大有关解释,青岛明确,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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