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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一场婚姻。在走出去的PPP项目中,我们中国公司作为来自东道国境外的社会资本,为了确保在未来的几十年的项目周期内享受一场融洽、稳定的婚姻,以及在出现危机的时候确保一个比较主动的地位,应该在恋爱期(项目前期就从法律、合同以及投资架构设计方面)就做好铺垫。下面是www.01hn.com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什么是三ppp项目,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三ppp项目

  什么是三ppp项目一

  我国PPP市场的蓬勃发展令世界瞩目。截至目前,这个市场到底有多大?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审核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即全国入库项目有13554个,总投资额达16.4万亿元,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19个行业领域。自2016年1月末至2017年6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月均增长项目386个、投资额4842亿元,PPP项目需求还在持续加大。

  在这个十几万亿元级的PPP大市场上,全国PPP示范项目的表现一直被认为是重要的参照标杆。

  从此次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在项目库中,全国PPP示范项目共有700个、总投资额1.7万亿元。其中,2014年第一批PPP示范项目有22个、总投资额714亿元;2015年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有162个、总投资额4846亿元;2016年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有516个、总投资额11623亿元。

  记者发现,此次发布的三批PPP示范项目总数与之前发布的数据略有出入。

  财政部PPP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是因为有一些项目发生了退库。2014年第一批PPP示范项目最初为30个,后来陆续调出8个;2015年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最初为206个,陆续调出44个,目前在库162个。

  除了示范项目,记者注意到,在全国入库项目之中也有退库现象出现。季报数据显示,经审核把关,今年6月当月新入库项目495个;同时,经省级财政部门申请,退库73个项目。与2016年年末相比,今年上半年,经审核把关后新入库项目2632个,退库338个。

  为什么会发生项目的退库?

  财政部PPP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经向省级财政部门了解,退库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有的项目缺乏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有的总投资额过小或期限过短,有的已采用其他模式。二是项目停止。因征地受阻、前期手续不全或不符合PPP操作流程,有的项目无法推进,并已被政府叫停。三是项目整合与消除重复。一些项目在前期重复入库,近期逐步整合删减。

  落地率34.2%,投资额3.3万亿元

  PPP项目按全生命周期分为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5个阶段。执行和移交两个阶段项目数之和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4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为项目落地率。

  按照这个口径计算,截至6月末,在全国入库项目中,已签约落地的项目有2021个、投资额达到3.3万亿元,覆盖除天津、西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19个领域,整体项目落地率为34.2%

  仅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PPP项目总体推进良好,识别、准备、采购阶段示范项目数和投资额均逐月减少,落地(即已签订PPP项目合同,进入执行阶段)项目数和投资额逐月增加。截至今年6月末,落地495个、投资额12390亿元,落地率达到71%。

  从示范项目的落地率来看,第一批和第二批示范项目已100%落地(见图1)。截至今年6月末,第三批示范项目已经落地311个,落地率为60.6%,环比增加15个落地项目,落地率提高2.9个百分点;与去年末相比,增加91个落地项目,落地率提高17.7个百分点。

  从地域和行业领域来看,落地项目数前三位的地方是:山东、新疆和安徽,合计占落地项目总数的30.4%。落地项目数前三位的行业领域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以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计占落地项目总数的64.3%。

  “幸福产业”异军突起,落地投资额占比近10%

  记者注意到,在本次发布的季报中,财政部PPP中心对“幸福产业”相关PPP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门统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的定义,“幸福产业”主要范围为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

  据介绍,从入库项目来看,“幸福产业”入库项目呈增长趋势,旅游作为“幸福产业”的排头兵,优势明显。

  截至6月末,“幸福产业”项目数为3012个、投资额2.2万亿元,分别占当期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22.2%和13.2%。与5月末相比,净增入库项目97个,净增投资额1013亿元;与2016年年末相比,净增入库项目为498个,净增投资额为4767亿元(见图2)。

  从落地项目看,截至6月末,“幸福产业”落地项目有318个、投资额2838亿元,分别占当期落地项目总数和投资额的15.7%和8.6%。与5月末相比,当月净增落地项目23个、投资额115亿元;与2016年年末相比,上半年净增落地项目128个、投资额1026亿元。

  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投资额占比近7成

  一般而言,PPP项目的回报机制有三种: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因为后两种回报机制涉及到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所以业界及社会公众对采用这两种回报机制的项目一直格外关注。

  从入库项目统计来看,截至6月末,使用者付费项目有4929个、投资额5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36.4%和30.5%;政府付费项目4659个、投资额4.3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34.4%和26.5%;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3966个、投资额7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29.2%和43.0%。

  从今年上半年各月、2016年年末、2016年同期的三种回报机制项目数统计来看,政府付费类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入库项目的比重基本上呈逐月、逐季度小幅上升趋势,使用者付费类入库项目的比重变化趋势则相反(见图3)。

  从落地项目来看,截至6月末,使用者付费类落地项目458个、投资额5333亿元,分别占落地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22.7%和16.2%;政府付费类落地项目867个、投资额10276元,分别占落地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42.9%和31.2%;可行性缺口补助类落地项目696个、投资额17356亿元,分别占落地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34.4%和52.6%。

  什么是三ppp项目二

  本文首发于360金融PPP研究中心,执笔人为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360金融投资总监唐川及360金融高级项目经理、研究员王同金,360金融投资研究经理王同金。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欢迎业内人士加入“360PPP创新研究”微信讨论群,联系人:王妍(微信:xinmu0425)。

  随着发改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发布,PPP行业的关注点势必将由“重建设、轻运营”向“建设运营并重”转变。所以在此时,刨去项目的“政绩价值”、“金融价值”,回归本质来看PPP项目运作方式,深入剖析各种运作方式的优劣,探索何以更好地做好PPP项目运营,对行业而言或许是更为重要的。故本文将基于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的划分来探讨各类运作方式,并对PPP项目运作方式的选择提出初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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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PPP项目与存量PPP项目的定义

  从项目本身来看,PPP项目根据项目属性可以分为新建PPP项目和存量PPP 项目。

  (一)新建PPP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项目过去并不存在,需要经过完整的立项、设计、建设、试运营等流程“孵化”的项目。由于PPP模式是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提出的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因此现阶段绝大多数PPP项目是新建类项目——正如财政部和发改委当前项目库所呈现的那样。同时,由于当前PPP项目以基建领域占比为重,而BT是之前此类项目投资的重要模式,故而其“重施工利润轻运营收益”的模式同样延续到了大多数PPP项目,导致资本实力更强的建设类社会资本方对新建类PPP项目追捧较多,这也更为确立了新建项目在PPP项目总量中的绝对高占比。

  (二)存量PPP项目

  存量项目是指已经完成了项目立项、设计、建设、试运营等主要环节,但是还停留在运营期,还未到期结束的项目。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这些项目有的已运营多年,有的即将进入正式运营期。在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严控地方债的大背景下,引入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继续这些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高项目服务水平的同时腾挪出大笔资金,成为当前改革的重要思路,7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此类PPP项目的操作指明了方向,存量PPP项目将成为PPP领域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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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PPP项目运作方式的政策指引

  关于PPP项目的运作方式,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多项政策均做出了相关指引,具体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所需要的政府投入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运作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同时,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对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出,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分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两大领域,其中新建项目重点鼓励BOT、BOO、BOOT、DFBOT等运作方式,存量项目重点采用ROT、TOT、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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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PPP项目运作方式的实务经验

  从实际操作来看,PPP项目已经积累了较多的实务经验,我们以最具有代表性、资料最为完备的财政部示范项目为样本进行分析——财政部迄今已经发布了三批示范项目共计700个(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截至2017年7月26日数据),其中处于执行阶段的项目500个,项目“落地率”较高,达到71.43%——故我们认为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来看,研究财政部示范项目的运作方式,对于促进PPP项目经验的推广和下一步工作的推进均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图1 财政部国家级PPP示范项目各阶段项目数量与占比

  数据来源: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

  (一)财政部PPP示范项目运作方式分析

  从财政部700个示范项目公布的资料来看,项目运作方式多种多样,包括BOT、BOO、DBFO、DBFOT、TOT、ROT、O&M等多种方式,其中采用BOT模式的项目493个,占项目总数的70.43%,BOO、TOT、ROT、TOT+BOT等模式应用也相对较多。

  图2 财政部示范项目中不同运作方式的项目数量与占比

  数据来源: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

  已经落地500个项目,项目落地率71.43%,从落地项目来看,BOT项目最多,达到351个,BOO、TOT、ROT、TOT+BOT项目也占据相当比例,与700个示范项目的分布基本相同。

  图3:财政部一、二、三批示范项目执行阶段项目运作方式

  数据来源: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

  从示范项目运作方式可以看出,PPP项目主要运作方式已经基本涵盖在内,为了深入理解每一种模式的内涵和运作机制,我们接下来从新建PPP项目和存量PPP项目两个角度,结合具体案例,对各自适用的运作方式进行阐述。

  (二)新建PPP项目运作方式

  总结来看,大体上凡是运作方式包含“B”的项目多为新建项目或者具有新建内容的项目。当前在我国新建项目的基本运作方式主要包括BOT、BOO、BOOT三种,即包含PPP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三个主要阶段。此外,如把建设阶段具体细化为立项、设计、融资、建设等流程,就会产生DBOT、DFBOT、DFBOO等多种运作方式。除了BOOT模式外,财政部三批示范项目基本涵盖所有的运作方式。下面对各主要模式进行具体分析。

  1、BOT

  BOT是我国PPP项目目前应用最广、最为成熟的模式。具体是指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将拟建设的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并按合同约定由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来负责为该项目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或指定机构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投资者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从狭义角度理解,BOT包括项目建设、运营、移交三个阶段,但从目前PPP项目实际运作来看,BOT更多的是一种广义的定义,实际涵盖了项目前期工作、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环节,即全生命周期流程。

  从财政部示范项目来看,BOT项目共计493个,约占示范项目总数的70.43%,项目数量占比绝对“强势”;从落地项目来看,BOT项目进入执行期的有351个,落地率超过70%,可见BOT已无疑是当下市场最为追捧的模式,当然,此模式也承担了其他相关模式的“汇总”任务——以财政部示范项目“河北省石家庄市国际展览中心项目”为例,根据其实施方案公开的信息,该中心是一座集各种会展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会展建筑,主要由会议中心、展厅和中央大厅三大功能空间所组成;项目运作方式为BOT;项目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对石家庄国际展览中心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和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在项目公司存续期内均归项目公司所有,项目公司拥有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并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可以看出,项目投资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产权属归属于项目公司,因此本项目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FBOOT,但基于项目全生命周期重要环节来看,只要项目流程大体匹配建设、运营、移交程序,且项目合作内容和双方权责进行了明确界定,用广义的BOT模式阐释项目的运作方式亦无不可。

  目前而言,BOT模式是我国PPP各种运作方式中最为成熟的模式,在公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和实际案例,相关会计处理也已经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等文件进行了明确。BOT模式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大部分项目中项目公司不拥有建设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因此运营期间主要通过项目收益权融资。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环境下,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资产抵押融资仍然是最常规的融资渠道,如果项目公司资质或业绩不能满足项目收益权融资的要求,那么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就会产生融资困难的问题,这也是未来金融业需要为PPP行业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2、BOO

  BOO即建设-拥有-经营,是一种社会资本方根据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合同,建设并经营PPP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本质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私有化”,但项目的运营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BOO模式与BOT模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一是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二是项目并不需要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从这个角度来讲,BOO项目更接近市场化项目的运作方式。

  从财政部三批示范项目来看,采用BOO模式的项目共计31个,约占项目总数的4.43%,项目总量较小;其中落地项目27个,约占落地项目总数的5.4%。从BOO示范项目公开的具体方案来看,当前的BOO项目运营机制同样存在概念扩大的问题。以内蒙古包头市包医国际医院项目为例,该项目实施方案披露: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包医国际医院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行政后勤管理以及周边经营性设施的运营管理,同时负责包医一附院和包医国际医院的药品、耗材、器械等方面的供应链管理;项目公司始终拥有包医国际医院项目的全部资产所有权,授权经营期为30年,经营期满项目合同失效,项目公司自主选择继续运营或资产处置,政府不再承担授权经营义务。从合作机制来看该项目与BOO模式的实质基本一致,从项目公司承担职责来看该项目是DFBOOT项目,当然用广义的BOO模式来代表也无不可。

  以“保定市唐县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为例,该项目实施方案披露:项目公司负责热源厂、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采用BOO方式运作;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政府拥有项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后,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项目资产归项目公司拥有,项目公司拥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从公开资料来看,项目公司不拥有项目建设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BOO项目——所以各类的模式的“标准化”研究还需深化。

  从财政部示范项目来看,目前BOO类项目都会约定一个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结束后一般政府退出,企业选择采用市场化方式运营项目或者清算项目,对于合作期限20-30年的项目可以暂不考虑项目到期后如何运营的问题,对于合作期限较短的项目,比如10年期的,应该在和政府谈判时就要约定好项目到期后继续合作或者市场化运营的问题。

  3、BOOT

  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该模式是BOO与BOT模式的组合应用,即在规定的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从财政部示范项目来看,目前尚没有项目采用这一模式,可若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看,部分冠以BOT运作方式的示范项目其本质是BOOT项目。如BOT模式下提到的案例——“河北省石家庄市国际展览中心项目”,因为项目公司拥有资产所有权,本质上就是BOOT项目。

  从实操角度看,PPP项目选择采用BOOT而不是BOT模式运作,可能是出于后续会计处理、税收缴纳和项目后续融资等多个角度的考虑:从会计角度考虑,采用BOOT模式运作的项目,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以固定资产入账,根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就可能享受加速折旧等财税优惠;从融资角度考虑,项目公司拥有资产所有权,在项目运营期间发生融资需求时,可以采用抵押融资获得资金,融资渠道就更加丰富多样。需要看到的是,该模式具有BOT模式主要优点,但由于拥有了更多权利相应也要承担更多的项目风险,企业在选择运作方式时需要综合考量。

  4、其他模式

  如前面论述中提及,新建类项目还有其它很多种运作方式,如财政部示范项目采用的DBFO、DBFOT等。这些模式大体形式上与BOT、BOO、BOOT等基本模式差别不大,主要差别在于社会资本提供的建设服务内容进行了分解,细化成立项、设计、融资、建设等具体环节,并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分工合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其操作基本模式与BOT、BOO、BOOT项目类似,故在此不做赘述。

  (三)存量PPP项目运作方式

  在PPP项目各种运作方式中,凡是不包括“B”环节的项目多为存量项目。根据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标的不同,存量项目的基本运作方式分为TOT、TOO、ROT、O&M、股权合作等五种。根据新增建设内容的多少,会衍生TOT+BOT、ROT+BOT、MC+BOT、O&M+BOT等多种运作方式,下面对常用的几类运作方式进行具体分析。

  1、TOT

  TOT即转让-运营-移交,是政府将存量基建与公共服务项目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交还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从财政部示范项目来看,TOT项目共35个,约占示范项目总数的5%,在存量项目中项目占比相对较高,成功落地24个,落地率68.57%,可见在存量项目中此模式较受社会资本欢迎。当然,TOT也包含了许多复合型的模式,以张家口市“桥西区集中供热项目”为例,项目分A、B两部分,A部分为已建设完成的工程;B部分为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需建设的部分;A部分由产权所有人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资产移交协议》,交给项目公司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建成B部分资产;经营权转让由产权所有人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经营权协议》,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的维护和相关资产更新,以及商业经营;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交回。从公开资料可以看出,本项目实质上应为TOOT+BOOT项目,因为项目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与新增项目的建设。可见TOT与BOT一样,也是一个广义概念。

  TOT模式是存量基建与公共服务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的基本方式,但由于此类项目新增建设投资较少,社会资本能够获取的施工利润较少,加上当前PPP项目政府给予的运营回报较低,因此此模式更可能应用在现金流回报较高的“重运营”项目上,但政府是否乐意将此类优质资产拿出来做PPP存在较大未知,而收益较差的项目势必面临招商困难,因此此种模式的落地性有待观察。社会资本参与此类PPP项目需要重点关注三个关键问题:一是需要妥善安置员工,二是社会资本需要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三是社会资本具有专业的商业运营能力。

  2、ROT

  ROT是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其基本运作方式与TOT模式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项目可以通过改建、扩建等增加项目总投资和项目资产。

  从财政部示范项目来看,ROT类项目共21个,约占示范项目总数的3%,落地项目17个,项目落地率80.95%,相对较高。“沛县供水项目”是ROT模式应用的一个典型案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等;地表水厂由社会资本投融资完成改扩建工程,政府授予社会资本原有和新建部分的特许经营权。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由社会资本负责运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费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的费用。市政管网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由社会资本投融资完成新建部分,政府将原有和新建部分委托运营给社会资本。可以看出本项目主要是项目经营权的转让,同时包含了部分新建工程。

  ROT项目由于包含改建、扩建内容,为企业取得施工利润和提高运营收入创造了条件,相比于只有运营收益的TOT项目,ROT模式更可能成为存量PPP项目重点应用的运作方式。但同TOT项目一样,ROT项目也面临复杂的资产权属、人员安排等现实问题,需要在项目谈判期间妥善解决,否则将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埋下隐患。

  3、TOO

  TOO是指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产权,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此模式不涉及到项目的最终移交,其本质是存量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的私有化,社会资本承担的职责和风险相对较大。

  从财政部示范项目来看,尚没有采用这种模式运作的项目。一方面的原因可能是现阶段入库的PPP项目主要集中在“新建”领域;二是TOO类项目相关案例和经验较少,社会资本学习成本过高,故参与积极性就不高了。此外,TOO项目与BOO项目也存在共同问题,即除关注存量项目共有的资产权属、人员安排等关键问题外,故也要事先设计好项目合作期限结束后的运营方式问题。随着存量项目成为PPP模式新领域,相信TOO类项目在实践中将会不断涌现。

  4、O&M

  委托运营是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一般来讲,该模式下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

  从财政部示范项目来看,采用O&M模式的项目共2个,仅占示范项目总数的0.29%,占比较小,代表性不强。此类项目模式相对较易理解——以“河北省唐山市唐山大剧院”项目为例:唐山大剧院是2016唐山世园会重点配套项目文化广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109亩,总建筑面积6.83万平方米,建设有1500座剧场、800座音乐厅、500座实验剧场及排练厅和内部道路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委托运营期拟定为10年。在特许经营期内,社会资本拥有经营权,社会资本全权负责大剧院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可以看出,O&M模式下,项目对外转让的是经营权,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

  相比其他各类模式而言,O&M模式融资功能较弱,其引入社会资本专业运营管理能力和商业化能力,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收益的目的性较强。该模式本质类似于政府购买服务,不同之处在于不形成政府债务,对于专业运营能力较强、建设和资本能力较弱的企业而言,此种模式可作为下一阶段关注的重点。

  5、股权合作

  股权合作,是指针对存量基建和公共服务类项目,政府方通过将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或其他投资人的方式,获取股权转让收益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社会资本则通过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充分挖掘项目的商业价值,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合理投资回报水平。

  从财政部示范项目来看,单纯的股权合作项目仅有1个,约占项目总数的0.14%,项目总量最少。以这具有唯一性的“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为例——1号线线路全长25.739公里,工程最终投资124.38亿元。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股权合作运作方式,即社会资本通过苏州轨道交通一号线PPP基金(有限合伙)向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7亿元人民币,占轨道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164%;项目合作期为10年。苏州市财政局指定主体与一号线PPP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签署远期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在10年期届满后,优先由其他社会资本按市场定价受让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无其他社会资本受让时,苏州市财政局指定主体以原价受让社会资本持有的基金份额。可以看出,该模式注重的是资金的引进,不涉及运营管理优化问题,本质上是政府项目融资——与O&M模式的使用目的存在较大差异。

  整体而言,股权合作模式对社会资本方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在当前地方政府融资严格受限的大环境下,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文件的东风,此模式有可能成为下一阶段地方政府以存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为基础资产融资的重要手段。金融机构也可看准时机,抓住政策风口,积极拓展业务,以发展资金的模式充分参与到此类项目中。

  6、其他

  除以上几种模式外,存量基建与公共服务项目“PPP化”还存在其他很多种“变形”模式:

  (1)MC模式

  即管理合同模式,它是O&M模式的扩展,是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这种模式与O&M操作基本相同,仅在合作内容上有所区别,故在此不再赘述。

  (2)TOOT模式

  如此前案例中所谈及的,此种模式是TOT与TOO模式的结合,与BOOT项目操作模式类似,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项目建设投资较少,社会资本赚取不到施工利润,故此种类型的项目,市场回报一般需要超出当前新建PPP项目政府愿意支付的补贴额度,社会资本才会有较大的参与积极性。

  (3)“X”+BOT

  X包括TOT、TOO、ROT、O&M、股权合作等多种运作方式,是将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纳入一个整体的运作模式。各模块依据各模式运行规则独立运作并相互发挥协同作用。在城镇化项目不断创新的趋势下,该复合模式的运用也必将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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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PPP项目运作方式的选择建议

  前文综合政策法规和财政部示范项目,对“新建”和“存量”PPP项目的主要运作方式进行了全面介绍,可以看出,从本质上讲,PPP项目运作方式没有优劣,关键是要结合项目实际,选择适合的合作模式。因此企业在具体选择运作方式的时候,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似相同的项目,由于区域、政府意愿、企业诉求等方面的不同,可能采取完全不同的运作方式。故不论是对于政府方或是社会资本方,我们建议从项目特征、政府意志、企业能力、政策导向等四个方面出发,确定合适项目的运作方式。

  (一)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有许多维度,如行业、区域、商业化程度等等,分析好项目特征是确定可行的运作方式的前提条件。如从项目所在区域来看,人口较为密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高速公路项目采用BOT、ROT等方式运作的成功率较高,而中西部地区采用委托运营等方式可能对社会资本而言风险更小等等。具体项目还需要结合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综合考量。

  (二)政府意志

  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政府对PPP模式的理解不同,有的单位站在开放的角度鼓励模式创新,有的单位从稳定的前提出发力求项目的顺利运行。故项目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可闭门造车,要跟项目主要负责领导和项目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准确把握政府想法,结合企业自身诉求,设计政府和企业目的可达成一致的运作方式。

  (三)企业能力

  PPP项目参与主体众多,不同企业资源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企业资金能力较强,部分企业建设水平较高,部分企业运营经验较为丰富。企业要在准确评估自身能力和资源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投资决策要求选择合理的运作方式,在保证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力求实现企业合理利润最大化。

  (四)政策导向

  为鼓励PPP模式的推行,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等上级政府部门在不同行业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土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如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的增值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优惠等。企业要在准确测算项目投入产出的基础上,合理使用相关优惠政策,利用政策红利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和企业收益。

  PPP项目运作方式涵盖建设、运营、移交等各阶段的风险分配、权责分担和收益分享,事关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等主要参与方的利益,选择恰当与否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运营乃至合作成败。在PPP项目即将大规模进入落地实施和运营的大趋势下,结合政府能力、行业企业能力和发展战略,深入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和合作机制,设计合理的运作方式,在大模式下合理细化各环节,便可令PPP项目最大程度地发挥出社会价值与市场价值。

  什么是三ppp项目三

  目前,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部长史耀斌在京主持召开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地区对于当前PPP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的汇报,部署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史耀斌称,PPP发展总体形势良好,及时纠正当前部分PPP项目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推进PPP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库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中国PPP入库项目共计13554个,投资额16.3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2021个,投资额3.3万亿元,落地率34.2%。全国入库项目和落地项目均呈逐月持续稳步上升态势。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入库项目中绿色低碳项目占57.7%,其中,落地项目1176个、投资额1.4万亿元;当月净增入库项目205个、投资额1,740亿元;当月净增落地项目54个、投资额520亿元。幸福产业,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幸福产业”项目数3,012个、投资额2.2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的22.2%和13.2%。其中,落地项目数318个、投资额2,838亿元;当月净增入库项目97个、投资额1013亿元;当月净增落地项目23个、投资额1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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