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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实施方案怎么写?下面是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小编分享的乡镇公租房分配方案,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公租房实施方案

  巴东县江汉石油管理局希望小学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改建)的实施方案

  巴东县江汉石油管理局希望小学位于巴东县南大门——大支坪集镇,318国道从校门外横旦而过,是一所建校60多年乡镇中心小学。学校服务全镇24个行政村,辐射人口2.2万人,学校现有1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738人,其中寄宿生近400人,教职工39人。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巴东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把公共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抓好、抓实,提高学校的教师宿舍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教职工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建665平方米,20套。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学校“公共租赁住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天淼

  副组长:郑和平

  成 员:田 勇、田从朝、向远娇、胡安全、谭小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田从朝老师担任。

  (二)搞好规划设计。

  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氛围。

  三是要搞好规划设计。

  三是编制好预算和实施方案。

  (三)搞好硬件改造

  依据学校实际,对现有的硬件设施进行改造。硬件改造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实施。根据校委会研究,硬件改造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做防水层。

  2、十间教室中间做隔墙。

  3、水电安装、排水系统。

  4、墙面粉刷、墙裙油漆。

  5、原木结构玻璃窗更换为推拉式塑钢窗。

  6、梯间贴砖墙裙砖。

  (四)搞好规范管理。

  学校要建立一整套关于公租房的管理制度。要加强教师宿舍文明建设,提升宿舍文化品味。

  通过公共租赁房(改建)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教师住宿基础设施,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一个优美的育人环境,从而使老师安心乐教。

  巴东县江汉石油管理局希望小学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篇二:公租房方案 3

  关于白沙镇小学教师公租房的分配及管理(试行)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及《石阡县农村学校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胡有余

  副组长:史顺勋

  成 员:徐喜红 杨胜福 王忠 何琴 姚华强

  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实际,要对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和

  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进行讨论、决策,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学校要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合理分配、管理、使用教师公租房。

  第二条 租赁学校公租房条件

  (一)到校交流、支教、借调教师。

  (二)本校在编在岗五公里以外的教师且在集镇范围内无住房的教师。

  (三)合符上列条件之一,且夫妻均是白沙镇小学教师的只能享受一套;夫

  妻双方均是白沙镇干部职工但不在同一单位共事的只能享受一方。

  (四)租赁学校公租房教师应书面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公租房领导小组审核

  方可(优先安排外县、外乡镇或离居住地较远的教师)。

  (五)合符条件的教师采用抽签的方式进行分房。

  第三条 租赁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校教师公租房属国有资产,只限本校教职工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

  承、转让、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不得借与他人居住或安排已成年人的直系亲属

  居住。 入住教师应与学校签订租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入住学校公租房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向学校缴纳住房维护金(每套500.00元 ),待退还学校公租房时,结清相关手续后,学校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三)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入住(户)教师每年应按上级规定缴纳规定的租赁金。

  (四)入住教师应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入住教师推荐一名教师或轮流承担收费工作)。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等;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可适当安装生活必须用品,但安装时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严禁违章搭建。

  (六)入住教师遵章守纪,不得在教师公租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住对象应当退还教师公租房:

  (一)租用期满未缴纳规定租金的。

  (二)本人或配偶已在集镇范围内所在地取得住房的。

  (三)房屋无故闲置一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以上的。

  (四)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五)经确认,已不符合租赁教师周转房条件的。

  (六)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

  第五条 符合退房条件,应当退房又拒不退房者,由学校扣发当事人工资,直到退房为止,如有违反第三、四条中的任意一款,学校有权终止租赁。

  第六条 申请租赁教师公租房的教职工应如实上报申请材料。若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租赁教师公租房资格;已租赁的,学校应终止合同并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有关公租房领导小组人员在教师公租房分配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本《方案》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二0一四年三月三日

  篇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开展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稳定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农村卫生医疗服务水平,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区部分县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试点工作,但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住房条件仍然比较困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卫生发展和影响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推进我区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关规定,现就实施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1278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乡镇卫生院417个,一般卫生院861个),现有在岗在编人员55670人。据统计,目前全区乡镇卫生院住危旧房职工9394人,无住房的职工33573人,占编制人员总数的80%左右,需解决42967人的住房问题。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筹资。乡镇卫生院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多元运作的原则。具体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落实,建设

  资金通过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和单位多方筹集。

  (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自治区的目标任务制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采取先试点,后铺开,分步实施,逐年到位的办法,逐步满足乡镇卫生院职工的住房需求。

  (三)产权公有,周转使用。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于国有,按照国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纳入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统一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标准适度,经济实用。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标准、超面积建设。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安排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未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不达标的乡镇卫生院;优先安排不需征地、无任何住房的乡镇卫生院。各市、县(市、区)已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乡镇卫生院不重复安排。

  (二)工作安排。从2012年开始用4年时间,分4批建设全区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2012年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合山市)及边境县的边远山区乡镇

  

乡镇公租房实施方案

 

  卫生院;2013年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乡镇卫生院,部分其它县的乡镇卫生院;2014、2015年安排其余乡镇卫生院。

  四、建设标准和任务

  (一)建设标准。以40平方米/套(一室或两室配套)为主,如

  有条件可建设部分60平方米/套作补充(两室配套)。

  (二)目标任务。按满足60%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住房需求,全区4年约需建设26000套。具体年度建设计划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五、资金和土地来源

  (一)资金来源。采取中央支持、自治区补助、市县两级配套、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安排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二)土地来源。建设用地各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可利用单位自有或闲置土地建设。

  六、经费测算

  按建设26000套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造价标准按1200元/平方米计算,每套40平方米,约需12.48亿元建设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编制、监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要将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内容进行督查考核,重点推动,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切实履行承诺。各地要科学制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建设土地及资金,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制定优惠政策,推进项目建设。

  (三)抓好项目质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落实质量监管措施,实行招投标制、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终身保证制。

  (四)保证资金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资金。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料,保证公共租赁住房资料的完整。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严格使用管理。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属国有资产,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行分配、运营和管理,不得出售、转卖和外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使用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安排对象必须是乡镇卫生院职工,优先安排临床技术骨干及具有执业资格的职工,保留1-2套作为机动,用于新引进的卫生技术骨干、新录用的医学大学毕业生和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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